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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社保缴纳起纠纷 倾心调解护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青宣)近日,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成功调解一起因社会保险缴纳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该案中,老张(化名)以“其入职十余年的公司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导致其无法正常享受退休待遇,公司行为严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其巨大损失,经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工作期间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退休待遇的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情脉络,认为双方存在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性。“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作为企业,只有保障好员工薪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基本权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塑造重诚信、有担当的良好形象,赢得口碑与信赖,实现长远发展。”调解过程中,法官为双方详细释法明理,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职工也负有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向公司释明未履行义务客观上造成了张某的经济损失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并以公司的日后发展为切入点,引导公司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合意,该公司于3月底一次性支付张某相应款项十万余元。案件调解结案。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县法院积极打造“青法先锋·典亮民生”党建品牌的生动注脚。该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