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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公告
  关于向池州迅雷制衣有限公司送达 《关于退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告知书》的公告
  池州迅雷制衣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4月15日至4月21日期间,先后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送达《关于退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告知书》,均未能实现送达。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职工何翠连(身份证号码:342901********1821),2022年12月30日遭遇交通事故并死亡,2023年5月14日,市人社局认定何翠连为工亡。经查询社保系统,你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没有为何翠连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何翠连亲属张守正、张莹、张凤翥先后通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向你公司追偿工伤待遇无果后,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我中心依据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池行复〔2024〕79号)复议决定,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了何翠连的工伤保险待遇948240元,具体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扣除贵池区人民法院已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菊英账户执行给付的3000元后,实际支付945240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向何翠连之女张凤翥支付两个月抚恤金,每月1500元,合计300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告知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先行支付的款项948240元(大写:玖拾肆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全额偿还至我中心工伤保险基金账户。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
  银行账号:1316011129200207367-000000001
  联系人:吴彤
  联系电话:0566-3291932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