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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新规出台斩断“空中猎手”
  □ 通讯员 徐奥萍 罗海霞
  无人机挂载利箭变身非法猎杀工具,新型猎捕手段游走在法律边缘,给基层生态保护带来新挑战。针对“ 无人机坠箭猎杀”这一监管盲区,石台县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地方政府在全省较早将此类新型猎捕方式纳入禁猎清单,以制度创新补齐监管短板,全力守护县域生态与野生动物安全。
  去年10月,县检察院接到一条县林业局移交的关键线索:有人利用无人机挂载箭支,在县域野外非法射杀野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因无人机坠箭猎杀未列入现行法律明确禁止的猎捕方式,且野猪已移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案件最终未能立案,基层林业执法陷入被动。
  “ 无人机挂箭猎杀隐蔽性强、精准度高,既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生存,又存在公共安全隐患,若不及时从制度层面明令禁止,此类违法行为必将蔓延。”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承办检察官卢美龄核查发现,该县已建立非法猎捕“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方法”的“三禁”制度,但未对无人机坠箭等新型猎捕方式作出明确禁止规定,形成监管空白。当时,市检察机关正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行动,这一线索成为破解新型生态监管难题的重要突破口。
  为彻底堵住监管漏洞,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线索、实地勘查生态区域,联合林业部门专题研判,厘清无人机坠箭狩猎的作案特点、风险隐患及对本地生态平衡的实际危害。
  经充分调研论证,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细化野生动物保护举措,将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猎杀行为,明确纳入禁用猎捕方式,从源头遏制新型非法猎捕行为。
  该建议得到林业部门积极响应,县林业局第一时间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地方禁猎规定修订,全力补齐制度漏洞。2026年2月,《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正式施行。
  通告严格遵循上位法律法规,结合石台生态保护实际,全面升级禁猎清单:除弹弓、弓箭、复合弩、射钉枪等传统非法猎捕工具外,在全省较早将无人机坠箭、猎狗围猎等新型猎捕方式,列入禁止范畴。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将依法给予违规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既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筑牢制度屏障,也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依据。
  “此次禁猎清单升级,是顺应生态保护新形势、回应群众生态期盼的务实举措,让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更全面、更精准。”卢美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