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检察建议精准发力 堵住狩猎监管漏洞
□ 记者 钱雪梅 通讯员 罗海霞
“自从县里出了新通告,再也没接到无人机坠箭射杀野猪的举报了!”4月7日,石台县林长办副主任唐大立来到仙寓山开展日常巡查时,该县“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秦军开心地向他反馈这一变化。
今年2月,《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发布后,县域内违法捕猎现象明显好转。这一通告的落地,源于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去年10月,石台县检察院收到县林业局移交的一条线索:有人用无人机热成像功能寻找陆生野生动物,后利用无人机坠箭射杀野猪1头。由于该行为未被明确列入法律禁止范畴,且野猪已被移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公安机关最终未予刑事立案。这一结果让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犯了难。“无人机坠箭猎杀隐蔽性强,不仅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还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隐患。”唐大立说。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卢美龄发现,石台县虽已建立非法猎捕“三禁”制度,但对无人机坠箭等新型手段并无明确禁止条款,存在监管空白。
“生态保护无小事,监管漏洞必须及时填补。”石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前龙介绍,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活动,该院将破解新型捕猎监管难题作为工作重点,主动扛起生态保护检察责任。办案检察官们深入一线,通过调取案件完整线索、实地核查作案区域生态环境等方式,全面摸清了无人机坠箭等新型狩猎方式的作案流程、隐蔽特点及潜在风险,随后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将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猎杀野生动物行为列为禁用猎捕方式。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局迅速行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今年2月,石台县正式发布通告,将无人机坠箭、猎狗围猎等新型猎捕方式列为禁用情形,明确违反规定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从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后,我们先后接到多起周边地市人员来我县使用无人机坠箭捕猎的举报。这份通告发布后,从源头筑牢了生态保护防线,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秦军说。
“自从县里出了新通告,再也没接到无人机坠箭射杀野猪的举报了!”4月7日,石台县林长办副主任唐大立来到仙寓山开展日常巡查时,该县“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秦军开心地向他反馈这一变化。
今年2月,《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发布后,县域内违法捕猎现象明显好转。这一通告的落地,源于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去年10月,石台县检察院收到县林业局移交的一条线索:有人用无人机热成像功能寻找陆生野生动物,后利用无人机坠箭射杀野猪1头。由于该行为未被明确列入法律禁止范畴,且野猪已被移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公安机关最终未予刑事立案。这一结果让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犯了难。“无人机坠箭猎杀隐蔽性强,不仅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还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隐患。”唐大立说。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卢美龄发现,石台县虽已建立非法猎捕“三禁”制度,但对无人机坠箭等新型手段并无明确禁止条款,存在监管空白。
“生态保护无小事,监管漏洞必须及时填补。”石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前龙介绍,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活动,该院将破解新型捕猎监管难题作为工作重点,主动扛起生态保护检察责任。办案检察官们深入一线,通过调取案件完整线索、实地核查作案区域生态环境等方式,全面摸清了无人机坠箭等新型狩猎方式的作案流程、隐蔽特点及潜在风险,随后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将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猎杀野生动物行为列为禁用猎捕方式。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局迅速行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今年2月,石台县正式发布通告,将无人机坠箭、猎狗围猎等新型猎捕方式列为禁用情形,明确违反规定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从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后,我们先后接到多起周边地市人员来我县使用无人机坠箭捕猎的举报。这份通告发布后,从源头筑牢了生态保护防线,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秦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