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池州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24年5月30日至6月7日、6月11日至7月1日,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4年10月10日反馈了督察报告。
池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全市建立了“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市环委办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整改责任体系,推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督察整改工作合力。
截至2025年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取得明显进展;转办196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开展了责任倒查,共对9个单位(党组织)和23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推动贵航特钢、贵航金属、海螺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85台老旧柴油车辆和18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23家重点企业建立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坚持定期分析调度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数据,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梳理长江干流及一二级重要支流排口1316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完成全市58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成114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深入排查问题,加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机制。拍摄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题警示片,2024年以来披露问题88个。扎实推进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恶臭异味和道路扬尘问题专项整治,2025年以来共解决相关问题5236个。
(下转2版) (上接1版)
坚持生态优先,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安全屏障。完成3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地籍调查成果汇交。完成年度造林1.56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1万亩。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紧盯重点领域,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三年提升行动,2024年以来修复改造城市污水管网163.9公里。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3.3% 。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一期)工程和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建设任务。
助力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2024年全市战新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46.5%。积极推动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提升,2024年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4%。镁基轻合金产品中试平台入选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单。创成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完成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矿产品输送廊道和贵池区矿产品廊道项目建设。
通过督察推动和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成效。2022-2024年,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评定为“优秀”等次。截至2025年底,全市PM2.5浓度31.5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8.4% ;扣除沙尘影响后空气优良比例89.6%,较2020年提高0.6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保持100% 。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调度、加大督办力度,持续推动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扎实整改、规范验收、及时销号。
池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全市建立了“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市环委办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整改责任体系,推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督察整改工作合力。
截至2025年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取得明显进展;转办196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开展了责任倒查,共对9个单位(党组织)和23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推动贵航特钢、贵航金属、海螺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85台老旧柴油车辆和18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23家重点企业建立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坚持定期分析调度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数据,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梳理长江干流及一二级重要支流排口1316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完成全市58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成114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深入排查问题,加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机制。拍摄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题警示片,2024年以来披露问题88个。扎实推进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恶臭异味和道路扬尘问题专项整治,2025年以来共解决相关问题5236个。
(下转2版) (上接1版)
坚持生态优先,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安全屏障。完成3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地籍调查成果汇交。完成年度造林1.56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1万亩。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紧盯重点领域,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三年提升行动,2024年以来修复改造城市污水管网163.9公里。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3.3% 。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一期)工程和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建设任务。
助力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2024年全市战新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46.5%。积极推动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提升,2024年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4%。镁基轻合金产品中试平台入选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单。创成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完成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矿产品输送廊道和贵池区矿产品廊道项目建设。
通过督察推动和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成效。2022-2024年,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评定为“优秀”等次。截至2025年底,全市PM2.5浓度31.5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8.4% ;扣除沙尘影响后空气优良比例89.6%,较2020年提高0.6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保持100% 。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调度、加大督办力度,持续推动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扎实整改、规范验收、及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