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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0日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逾期未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逾期未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请池州国科康复医疗中心自公示期(30日)届满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我委将依法注销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联系电话:0566-3393293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