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汇聚多元合力 提升卫生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五五”时期是落实“健康中国2030”战略目标的关键冲刺期,面对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迁及公共卫生安全等多重挑战,传统的单一行政管控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发展阶段的需求。我们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在法治轨道上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卫生治理新格局,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范式跃迁。
以制度完善厘清治理权责。制度是治理的基石,明晰的权责体系是多元共治的前提。政府职能重心应加速从微观事务管理的“划桨者”向规划引导与制度建设的“掌舵者”转变。一要坚持职能法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建立精细化的权责清单,依法履行财政投入与规划制定责任,确立“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法治导向。二要优化投入机制。建立以健康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契约精神,按服务数量、质量及群众健康指标核拨经费,切实提升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三要重塑监管体系。构建全流程、全周期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地位,建立与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常态化协同机制,通过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法治手段,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威慑。
以协同联动汇聚治理合力。协同联动是破解卫生治理碎片化难题的关键,其本质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同心圆”。一方面,强化行业自律协同。赋予行业协会在职业道德、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自律惩戒权,探索建立医师“黑名单”制度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形成“软法”与“硬法”的良性互动,弥补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引入市场专业力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参与基本医保经办与长期护理保险建设,利用其精算技术和风控能力,发挥“医保基金守门人”作用,对医疗行为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估,保障监管的中立性与专业性。
以共建共享筑牢社会防线。公共卫生治理的基础在基层,活力在社会。必须落实“回应性监管”理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医疗卫生领域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与反馈闭环,利用社会舆论倒逼行业规范。其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将卫生治理嵌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CSS”联动机制,规范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模式的法律关系,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其三,强化公民责任意识。贯彻“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通过立法和宣教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引导公众从被动接受服务向主动管理健康转变,夯实治理的微观基础。
以数智赋能提升治理效能。数据赋能创新,技术反哺治理。数字化是实现多元共治的技术底座和加速器。我们应统筹数据驱动与安全可控,推动治理模式向整体智治转型。一是打破数据壁垒。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畅通数据流动的数字动脉。二是强化精密智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实施风险预警与非现场执法,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度与预见性。三是筑牢法治底座。高度重视数据治理法治化,依据《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在挖掘数据价值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本文系省高校科研计划重点项目[2023AH050550]研究成果)
以制度完善厘清治理权责。制度是治理的基石,明晰的权责体系是多元共治的前提。政府职能重心应加速从微观事务管理的“划桨者”向规划引导与制度建设的“掌舵者”转变。一要坚持职能法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建立精细化的权责清单,依法履行财政投入与规划制定责任,确立“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法治导向。二要优化投入机制。建立以健康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契约精神,按服务数量、质量及群众健康指标核拨经费,切实提升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三要重塑监管体系。构建全流程、全周期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地位,建立与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常态化协同机制,通过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法治手段,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威慑。
以协同联动汇聚治理合力。协同联动是破解卫生治理碎片化难题的关键,其本质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同心圆”。一方面,强化行业自律协同。赋予行业协会在职业道德、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自律惩戒权,探索建立医师“黑名单”制度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形成“软法”与“硬法”的良性互动,弥补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引入市场专业力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参与基本医保经办与长期护理保险建设,利用其精算技术和风控能力,发挥“医保基金守门人”作用,对医疗行为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估,保障监管的中立性与专业性。
以共建共享筑牢社会防线。公共卫生治理的基础在基层,活力在社会。必须落实“回应性监管”理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医疗卫生领域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与反馈闭环,利用社会舆论倒逼行业规范。其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将卫生治理嵌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CSS”联动机制,规范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模式的法律关系,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其三,强化公民责任意识。贯彻“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通过立法和宣教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引导公众从被动接受服务向主动管理健康转变,夯实治理的微观基础。
以数智赋能提升治理效能。数据赋能创新,技术反哺治理。数字化是实现多元共治的技术底座和加速器。我们应统筹数据驱动与安全可控,推动治理模式向整体智治转型。一是打破数据壁垒。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畅通数据流动的数字动脉。二是强化精密智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实施风险预警与非现场执法,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度与预见性。三是筑牢法治底座。高度重视数据治理法治化,依据《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在挖掘数据价值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本文系省高校科研计划重点项目[2023AH05055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