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公共卫生监管协同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推进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公共卫生安全已超越单纯的医学范畴,成为涉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复合型命题。面对日益复杂的风险挑战,传统的“分段管理”模式易导致碎片化治理难题。因此,必须坚持系统思维,运用法治方式重塑监管逻辑,加快推进公共卫生监管协同化,为建设健康中国筑牢法治基石。
以完备法制夯实协同根基。制度建设是治理的基础,为治理实践提供根本遵循。推进监管协同化,首要在于通过立法顶层设计消除规范冲突,增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与整体性。我们应持续强化制度供给,推动规则先立。一要确立系统立法思维。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的法律适用,厘清《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位阶关系与适用边界,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二要填补监管制度空白。针对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处置、人畜共患病防控等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重点领域,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完善监管规范。三要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的公共卫生监管标准协同互认,为协同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制圭臬,确保每一项监管权力都有法可依。
以机制创新汇聚监管合力。协同联动是破解治理“碎片化”难题的关键。公共卫生风险往往呈现出系统性、交织性、跨界性的特征,必须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多元共治的格局。其一,厘清权责边界。坚持职权法定,建立精细化的权责清单制度,明晰各监管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压实监管主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其二,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实体化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实行“专题先行、机制跟进”,推行“综合查一次”等联合执法模式,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指令畅通。其三,构建全周期治理闭环。将协同理念贯穿治理全过程,构建覆盖风险监测、预警研判、执法处置、反馈整改的全周期动态机制,形成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
以数字法治提升治理效能。技术赋能创新,创新反哺治理。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为提升公共卫生监管能力提供了战略科技支撑。我们应统筹数据驱动与安全可控,以数字法治打破信息孤岛。一方面,加强数据互联互通。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义务,畅通数据互通的“数字动脉”,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卫生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的无盲区通达。另一方面,强化智能监测预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搭建风险治理平台,对海量监测数据进行实时比对与风险研判,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的人力应对向主动的“智慧预警”转型。同时,要完善数据安全法律制度,划定数据应用的安全边界,在提升监管效率的同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以严密监督筑牢法治屏障。维护公共安全必须严密责任体系,倒逼工作落地落实。司法监督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后防线,必须强化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性兜底功能,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闭环。一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作用。重点关注公共卫生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与行政不作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堵塞漏洞。二要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三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投诉举报与反馈机制,推动治理体系从政府“独奏”向社会“合奏”转变,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本文系省高校科研计划重点项目[2023AH050550]研究成果)
以完备法制夯实协同根基。制度建设是治理的基础,为治理实践提供根本遵循。推进监管协同化,首要在于通过立法顶层设计消除规范冲突,增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与整体性。我们应持续强化制度供给,推动规则先立。一要确立系统立法思维。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的法律适用,厘清《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位阶关系与适用边界,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二要填补监管制度空白。针对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处置、人畜共患病防控等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重点领域,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完善监管规范。三要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的公共卫生监管标准协同互认,为协同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制圭臬,确保每一项监管权力都有法可依。
以机制创新汇聚监管合力。协同联动是破解治理“碎片化”难题的关键。公共卫生风险往往呈现出系统性、交织性、跨界性的特征,必须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多元共治的格局。其一,厘清权责边界。坚持职权法定,建立精细化的权责清单制度,明晰各监管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压实监管主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其二,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实体化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实行“专题先行、机制跟进”,推行“综合查一次”等联合执法模式,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指令畅通。其三,构建全周期治理闭环。将协同理念贯穿治理全过程,构建覆盖风险监测、预警研判、执法处置、反馈整改的全周期动态机制,形成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
以数字法治提升治理效能。技术赋能创新,创新反哺治理。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为提升公共卫生监管能力提供了战略科技支撑。我们应统筹数据驱动与安全可控,以数字法治打破信息孤岛。一方面,加强数据互联互通。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义务,畅通数据互通的“数字动脉”,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卫生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的无盲区通达。另一方面,强化智能监测预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搭建风险治理平台,对海量监测数据进行实时比对与风险研判,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的人力应对向主动的“智慧预警”转型。同时,要完善数据安全法律制度,划定数据应用的安全边界,在提升监管效率的同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以严密监督筑牢法治屏障。维护公共安全必须严密责任体系,倒逼工作落地落实。司法监督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后防线,必须强化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性兜底功能,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闭环。一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作用。重点关注公共卫生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与行政不作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堵塞漏洞。二要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三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投诉举报与反馈机制,推动治理体系从政府“独奏”向社会“合奏”转变,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本文系省高校科研计划重点项目[2023AH05055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