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一封消防安全信
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温馨家园,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场所。由于入住老人大多行动不便、自救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严重后果。为切实保障老人生命安全和机构平稳运行,现就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醒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二、确保建筑符合消防标准。
1、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或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2、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应进行防火分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设有中心供氧系统的养老服务机构,供氧站与周边建筑、火源、热源保持安全距离。
3、养老服务机构的天花板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并采取有效防火防烟措施,避免火灾烟气通过吊顶蔓延。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板材、金属夹芯板、金属板等耐火等级不达标的分隔材料设置隔间。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经过审批后,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并指定专人全程看护作业过程。
4、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护理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明确将失能老人安置在首层便于逃生疏散区域,确需安置在其他楼层的,应要求设置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辅助疏散设施。
5、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严禁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
三、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定期维护保养。规范敷设并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
2、每日开展防火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用火用电等情况。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辅助器材。
3、严格管理火源,厨房、吸烟区等应远离老人居住区。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确实需要使用明火的,应有专人看护。
四、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安全疏散预案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按标准配齐护理人员,加强夜间值班及巡查,明确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加强培训演练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自动消防设施。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装备器材,主动对接当地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联合开展培训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专门的疏散和安置措施,逐一明确负责疏散的人员。
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转岗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对老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醒不要卧床吸烟、乱用电器等。
六、发生火灾迅速组织疏散逃生。养老服务机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员工引导老人进行疏散逃生,特别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救援,疏散后清点人数,确保无人遗留。
养老安全无小事。请各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对疑难隐患可主动联系辖区消防部门指导整改。让我们携手共筑“防火墙”,为老人营造安全、祥和的颐养环境!
池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4月11日
养老服务机构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温馨家园,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场所。由于入住老人大多行动不便、自救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严重后果。为切实保障老人生命安全和机构平稳运行,现就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醒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二、确保建筑符合消防标准。
1、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或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2、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应进行防火分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设有中心供氧系统的养老服务机构,供氧站与周边建筑、火源、热源保持安全距离。
3、养老服务机构的天花板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并采取有效防火防烟措施,避免火灾烟气通过吊顶蔓延。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板材、金属夹芯板、金属板等耐火等级不达标的分隔材料设置隔间。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经过审批后,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并指定专人全程看护作业过程。
4、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护理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明确将失能老人安置在首层便于逃生疏散区域,确需安置在其他楼层的,应要求设置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辅助疏散设施。
5、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严禁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
三、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定期维护保养。规范敷设并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
2、每日开展防火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用火用电等情况。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辅助器材。
3、严格管理火源,厨房、吸烟区等应远离老人居住区。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确实需要使用明火的,应有专人看护。
四、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安全疏散预案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按标准配齐护理人员,加强夜间值班及巡查,明确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加强培训演练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自动消防设施。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装备器材,主动对接当地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联合开展培训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专门的疏散和安置措施,逐一明确负责疏散的人员。
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转岗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对老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醒不要卧床吸烟、乱用电器等。
六、发生火灾迅速组织疏散逃生。养老服务机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员工引导老人进行疏散逃生,特别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救援,疏散后清点人数,确保无人遗留。
养老安全无小事。请各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对疑难隐患可主动联系辖区消防部门指导整改。让我们携手共筑“防火墙”,为老人营造安全、祥和的颐养环境!
池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