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在本局登记注册连续两年未公示年度报告且未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
请下列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到我局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等相关手续,对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联系电话:0566-2617909)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