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2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3日
公益诉讼守护“生态之美”
  □记者 王齐斌
  1月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东至县胜利镇康桥村,公开审理一起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部分村干部及村民代表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这起诉讼案得从2022年说起。当年6月至8月,张某某、竺某某先后在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非法捕捞水产品1000余公斤。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竺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23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张某某、竺某某已承担了刑事责任,为何还要对他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殷满亮解释说:“两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造成了渔业资源的损失,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检察机关提起了公益诉讼,经评估,两被告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价值8万余元。”
  庭审中,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张某某、竺某某破坏生态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发表意见。被告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市人民检察院诉请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均无异议,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我家就在升金湖边,这次公开庭审对我们很有教育意义。保护生态环境是全民的责任,我回去以后要向左邻右舍多宣传,不能非法下湖捕鱼。”旁听庭审后,康桥村村民章经旺说,此次巡回法庭选择在沿升金湖行政村公开庭审,可以用身边的案例警示大家要保护好生态环境,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近几年来,我市涉及升金湖等自然保护区的非法捕捞情况时有发生。“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生态立市’战略,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以公益诉讼守护一‘池’山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凌训红介绍,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51件,立案447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7件。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当好生态环境的“司法守护者”,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人民群众一起保护生态环境,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