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悔过书
2022年7月6日13时许,我用电瓶在石台县七都镇银堤村溪源坑河中电鱼,我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我彻底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违法性表现在:我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方面的相关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危害了河流生态安全,也侵害了公共利益,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果山上没有树,水里没有鱼,那怎么做大做强我县的生态旅游业?破坏生态环境,最终危害的是我们自己的后代。我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只顾自己的眼前利益而危害了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我今后一定要学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也希望其他人以我为鉴,爱护好、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果山上没有树,水里没有鱼,那怎么做大做强我县的生态旅游业?破坏生态环境,最终危害的是我们自己的后代。我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只顾自己的眼前利益而危害了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我今后一定要学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也希望其他人以我为鉴,爱护好、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
悔过人:苏玉琪(地址:安徽省石台县七都镇银堤村迎坦组1号)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