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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市消保委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刘晓丹)“双十一”是消费者购物高峰期也是消费纠纷高峰期。消费者投诉内容集中在优惠促销无法兑现、商品质量和商家描述不一致、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发货延迟等方面。今年的“双十一”以“直播”销售方式盛行。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池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双十一”购物狂欢莫忘理性。
  避免冲动消费,要理性选择电商平台,理清促销规则,谨慎缴纳预售金。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商品,购物前列好清单,不要被各种优惠促销手段冲昏了头脑而盲目购买。要充分使用“非现场购物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及时退换货。要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经营资质齐全、售后良好的购物平台和网店。
  仔细验收商品,防止货不对版和商品物流损失。“双十一”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快递服务难免出现延迟,消费者购物后要有延迟收货的心理准备。收到商品时,要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与选购商品一致或符合约定后再签收。
  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录频、截屏等方式妥善保存好购物小票、订单信息、付款记录、平台宣传广告、优惠促销页面、商家服务承诺等资料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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